注冊的辦公地址一定要有,但辦公場所不一定要真有。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一個真實有效的地址,是成功注冊公司的一個必要條件。絕大多數企業,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是一致的,但也有一部分小微企業,出于成本和稅收考慮,會采用掛靠到當地有名的產業園區、眾創空間或孵化器平臺,平臺提供租賃合同、托管協議或場地證明等。這也是政府扶持小微企業、增強民營經濟活力的一種方式,只有這種情況下的“異地經營”才是合規的。
可能二十年前,工商局不會一個一個上門核查地址,但如今監管越來越嚴格,監查手段也有越來越多,企業注冊公司一定要按合法程序操作,切勿投機取巧。還有市面上的代理注冊機構魚龍混雜,企業一定要擦亮眼睛,千萬別上當受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