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三章第四節中,對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不同建筑耐火等級的廠房與廠房的最小防火間距,做了明確規定和詳細說明。有條件時,廠房設計師要根據建筑的體量、火災危險性和實際條件等因素,盡可能加大建筑間的防火間距。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火災危險性等級、建筑耐火等級、廠房樓層三個變量中,在其中兩個變量不變的同等情況下,火災危險性越高/建筑耐火等級越約低/樓層越高或越多,廠房與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也就要求越大。
此外,注解中還對一些特殊情況做了詳細說明,建議自行查閱詳讀。
廠房與廠房的防火間距必須按規范去設計、去建造,不按規范必定也無法通過最后的消防驗收。消防問題,事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企業和運營方的主體責任更是極其重要,在前提設計規劃這些方面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