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丙類廠房的最新消防要求,依然是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關規定,包括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等級分類、耐火等級、防火分區、防火間距等。
一、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方面,丙類廠房的要求都一樣:(1)閃點不小于60℃的液體;(2)可燃固體。
二、在耐火等級方面:單、多層丙類廠房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當為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²的單層丙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三、在安全疏散方面: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50m²的丙類廠房,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20人時,可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且廠房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下列規定。
四、在防火分區方面:丙類廠房根據耐火等級、單層/多層/高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不同,遵循下表要求。當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
五、在防火間距方面:丙類廠房與各類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規定。本章注解中還表明了一些特殊情況。
此外,丙類廠房的消防要求還有疏散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寬度、自動滅火系統等的明確規定,建議企業根據自身廠房情況和實際生產情況,自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