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消防,一般是由廠房承租方自行負責進駐前的消防驗收(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相關要求),運營方或管理方只能起到一個監管作用,督促企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真正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也是要落實到企業這一方。
當然,對于大堂、樓梯、過道等公共區域的消防防護以及園區消防氛圍的搭建和人員消防意識的培養,還是需要園區管理方負責。
如應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及微型消防站,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按約定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按安監、消防、街道等部門或上級要求,定期對園區義務消防隊進行拉練;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園區企業及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會議、消防已經演練等,保證從理論到意識、從演練到實操都應有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