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討論的是“廠房被拆遷、征收或納入城市更新范圍等情況下,每1平方米需要賠付的費用”。
如果是自有的廠房,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產權人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費用等。但每一平米具體需要賠付多少錢,并沒有一個具體的可衡量標準,需要根據廠房的建筑面積內的裝修情況、房屋品質、綠化情況等綜合因素去評估。
但行業內多數企業是租賃的廠房,甚至是二房東模式,對于承租方(乙方)來說,前面提到的有關賠付補償的利益,是無法享受到的。關于這種情況下導致的場地租賃合同終止的,一般是依據雙方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去定奪。
如上一份《廠房租賃合同》中就規定了“如該租賃物業被整體納入城市更新范圍、拆遷、征收征用等特定方式或政府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約,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這也就意味著,承租方多數情況只能另尋它廠,是否能獲得有關賠償就看不同的出租方或當地政府的補償方案了。但不管如何,企業重新選址搬遷,都需要耗費很大一筆的人力、物力、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