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在我國城市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國家為了進行公共管理、合理規劃城市、建設公共設施,城市在按規劃的發展就有可能會對舊的房屋進行拆除,特別是在大城市里,大城市的發展節奏快,對于土地的需要也就比較大,拆遷的會更多,當然拆遷房屋是要對被拆遷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那如果遇到拆遷問題,我們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賠償;而對于廠房和住宅兩種不同性質的房屋哪一種的賠償會多一點呢?
對此我們就需要對當地的征地補償標準去進行了解,兩者各賠償的標準不太一樣,也因地而異;
一般廠房的補償如下:
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
(1)土地承包經營權。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關的土地所衍生出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這可能是通過拍賣、一次性買斷等方式取得的。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方式。經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的工業用地的資質,或者說通過劃撥取得,這都是納入土地使用權賠償范圍。但是租賃權現在還劃定在債權的范圍內,沒有劃歸物權的形式,所以租賃權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
2、廠房重置成新價
3、停產停業損失費
一般住宅的補償如下: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具體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標準根據《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確定。
另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廠房與住宅這些補償都是要結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和地方政策來綜合考量的,被拆遷的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如果是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并且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總的來說,要說廠房與住宅哪個賠償多,如果廠房的面積更大,那肯定是廠房賠的多,再者說住宅是在地段比較好的位置,那住宅也賠償的多,因此,具體的補償標準各地有所差異,需要查看當地的補償方案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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