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使用的時候由于廠房的生產設備及生產產品堆放,而使廠房內部的空氣流通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有一些區域可能會造成安全隱患,我們也會常常看見新聞說某某廠房出現火災等案例,試想,如果這樣的話,不僅可能會造成人員的安全問題,還會造成貨物及廠房本身的傷害。所以,不管是廠房還是居住房屋、辦公室等,房東都會要求你簽訂消防安全協議。那么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廠房出租消防安全協議的內容都有哪些呢?
甲方自愿將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的廠房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與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改,并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六)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協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達到標準要求。
(七)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安全管理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并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十)廠房、車間的裝修和設備安裝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置員工宿舍。
(十三) 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并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志,不得堵塞、封閉、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不得違法制造、安裝、改造和使用特種設備。
(十五) 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
(十六)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作業,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批準同意,并在指定地點、時間內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十七) 各類生產性廢棄物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定期清理,禁止隨意堆放。
(十八) 如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火災事故,須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會同甲方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違約責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保存 份,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份。
五.本協議與雙方簽訂日起生效,《廠房租賃協議》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為此,消防安全協議書是具有一種相互約束的作用,主要的還是要出租方與承租方把消防安全重視起來,真正的去履行消防安全協議書中內容,將安全消防貫徹到底,嚴禁一切可產生對安全的危害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