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類別分為三大類,分別是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對建設用地總量空置極其嚴格,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建設使用了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的廠房,在陣地拆遷過程中,很有可能會出現廠房被認定為“違規建筑”的情況(早年情況與現今政策沖突等原因)。
在規劃局或住建局等相關部分認定為“違建”后,不僅面臨的被迫拆除、企業停產停工的損失,而且也無相應賠償(強拆除外)。
若廠房經相關部門取證調查被認定違建,一般有如下處理方式:(1)正常拆除違建,無法享受正常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設備搬遷、員工安置補償等補貼,企業能做的就是在拆除過程中保護好自己的其他合法財產權利,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2)進行申訴,按流程補交相關資料和證件,并按照法律規定和要求繳納相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