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產型企業在選址、選工廠時,經常能看到建筑“甲乙丙丁戊”這樣類似的消防等級劃分? 這是什么意思呢?
舉個例子,生產家具的廠房和食品加工廠房,他們的危險性是不一樣的,所以他們的消防系統類型、防火間距、防火分區面積等也是不一樣的,自然要進行分類。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4 廠房的防火間距
工業樓和廠房中的甲、乙、丙、丁、戊的等級就是火災危險性類別。
丁類廠房是什么意思
對于使用或產生下列火災危險性特征物質的廠房,將其劃為丁類:
(1)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燒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他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甲類廠房是什么意思
(1)對于使用或產生下列火災危險性特征物質的廠房,將其劃為甲類:
(2)閃點小于28度的液體(閃點,即閃火點,是材料或制品與外界空氣形成混合氣與火焰接觸時發生閃火并立刻燃燒的最低溫度);
(3)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爆炸下限: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
(4)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5)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6)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7)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8)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不小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廠房是什么意思
(1)對于使用或產生下列火災危險性特征物質的廠房,將其劃為乙類:
(2)閃點不小于28度,但小于60度的液體;
(3)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氣體;
(4)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5)不屬于甲類的易燃物體;
(6)助燃氣體;
(7)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不小于60度的液體霧滴。
丙類廠房是什么意思
對于使用或產生下列火災危險性特征物質的廠房,將其劃為丙類:
(1)閃點不小于60度的液體;
(2)可燃固體。
戊類廠房是什么意思
對于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廠房,將其劃分為戊類。
我國《消防法》主要是以防為主,而這是從危險品可燃的角度來劃分,級別最低的是丁類和戊類,只能放不能燃燒和難燃燒的物品,而最常見的就是這兩種等級的廠房!而大部分廠房按照標準需要的是丙二類消防,丙一類消防的閃點不低于60度的液體,如動物油、植物油(等級乙和丙又細分為:乙一類、乙二類,丙一類、丙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