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產權為商業性質,年限為40年,從開發商成功拿地之日算起。產權到期后,需要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續簽(如沒有拆遷計劃),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使用商鋪的土地使用權。
商鋪土地出讓金與其他類房產的土地出讓金核定標準一樣,但住宅70年到期后會自動續約,商鋪需要業主或開發商主動申延。《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標準制定了詳細標準:
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的預算外收入的一大來源。如未及時主動申請續期,政府和相關部門則會收回鋪面的土地使用權,對店內的一些裝修、固定資產和鋪面的升值溢價,做一定的差價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城市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并不相同,每個地區的土地出讓金標準也會存在一定差異,需要以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