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門房一般是不允許住人的,從消防隱患、用電安全、居住條件等方面來看,它都不適合長期居住。如果真的要住人,大概率只能允許短期臨時借宿或短暫小憩,如在店里的短暫小憩、臨時過夜等情況,但經營范圍或儲存物品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類的門面,是絕對不允許住人的。如餐飲類有煤氣罐、煙花爆竹商電就更危險了,不僅是不安全,居住舒適性方面也得不到保證,并不是所有門面都設置有洗手間區域。
還有一種一拖二的商鋪類型,有的可能會單獨將樓下門面用來做生意,樓上用來居住,這種情況的話,一定要進行分隔(消防法規定經營與住宿不能在同一層),上下層之間做好防火隔墻或隔板,預留疏散逃生通道或逃生口,同時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但是否有具體政策可落地實現,建議還是咨詢消防、安監、工商等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