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的公寓,為普通的住宅型公寓,有別于40年或50年產權的商務公寓、酒店式公寓。
一般來講,這樣的住宅型公寓是可以辦理落戶的,但前提是要滿足當地城市的購房落戶條件或當地公安局等部門實際要求,如面積要達到多少等,和普通住宅有點類似。
70年產權的公寓,可以簡單理解為被開發商在住宅性質的土地上,創造了小面積公寓戶型的產品(建筑設計不影響用地性質),在最短日照時間(冬季日照時間不足2小時)等指標上不如普通住宅。
很多地產經紀人向客戶介紹這樣的房源,會以“70年產權、可落戶、可通燃氣、可民用水電”等來掩蓋公寓本質上的一些缺陷,如容積率過大(每層戶數過多,電梯緊張)、進出人員復雜(很多會用來出租)、物業費高等。不過最終選擇什么樣的房子,還是要根據自己的預算和需求來選,而不是聽信別人的一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