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住宅用地一般都是商品房。
城鎮住宅用地,指的是供人們日常居住的房基地總稱,有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單一類型,也有工業、商業與其混合的復合類型。
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區別于不可在市場上交易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自建、參建、委托建造,且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范圍。
因此,城鎮住宅用地多數為商品房,能辦不動產產權證,能自定(開發商或產權人)價格在市場上交易。只有在城鎮混合住宅用地中的工業用地部分建筑起來的工業廠房、工業大樓不屬于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