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農村、小城鎮、城市的人們為了獲得更多的工作機會,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及其他,往往都會離開家鄉然后來到大城市闖蕩、謀生,而大城市生活的第一步就是住房的問題,并且,現在隨著我國房價的不斷增長,許多人在無力支付房款時就會選擇用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那么,在確認了租房之后,在租房時都需要進行簽訂租賃合同來確定承租關系,而一旦簽訂了合同就會涉及到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的,如果我們在已經簽訂了租賃合同后,而出租方卻違約了那該怎么處理呢?
租賃合同簽訂后如果出租方違約可以要求出租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一般違約的賠償方式如下: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就可以要求違約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的,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像房屋租賃合同違約的情況各有不同,每個租客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的條款也是不一樣的,合同簽訂之后即可生效并帶有法律責任,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認真查看其中包括的條款,假如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一旦出現違約等情況的,如果自己不確定合同中的條款是否有效,可以及時向律師進行咨詢,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損失,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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