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商鋪產權狀態是合法明晰、無糾紛、無抵押,且二房東與原房東之間,簽訂了合法完備的租賃合同或協議等,二房東出租商鋪這種行為也是合法的。在這第一層租賃關系中,原房東是出租方,二房東是承租方;在第二層租賃關系中,二房東是出租方,園區所入駐的企業則為承租方。
很多長租公寓、民營園區都存在“二房東”這種經營方式,盈利方式說白了就是賺差價,是市場需要催生出來的一種經營方式,存在即合理。因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政府也只能是做一定程度的監管,不能說取締就取締。
無論是原房東還是二房東,本質上都是以生產或辦公場地租賃為最主要的利潤來源,但二房東承擔了更大的空置風險,自然也就爭取更多的盈利和創收方式,如物業費、水電費、停車費等。